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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信息发布者:jianghui
    2016-12-20 11:08:07    来源:中国江西网   转载

        记者报道:10月27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上饶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上饶市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告,从全市普通公民中选任人民监督员,标志着该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全面铺开。

        司法行政机关选任

        据了解,此次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实现了选任机构的独立性,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监督员产生的公正性,实现了司法与司法行政相分离的要求,符合司法规律。

        此外,方案要求采取组织推荐和公民自荐两种选任方式,并规定拟任人选中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保证人民监督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而且自荐产生的人民监督员一般更具履职尽责的热情。

        给予更多制度保障

        方案及相关文件出台多项制度,多措并举,确保人民监督员选有所用、选有所为。

        人民监督员除在选任初期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任职培训,必要时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检察机关进行专项培训外,方案还就完善案件材料提供和案情介绍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监督前、监督中检察机关应向人民监督员充分提供、介绍有关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材料,必要时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收听收看讯问犯罪嫌疑人相关录音录像了解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充分、正确地行使监督权。

        为确保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为检察机关所用,方案及相关文件还为人民监督员设置了复议程序,增强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刚性。

        监督范围更广泛

        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经历了从试点阶段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到扩大试点阶段的“七类案件或事项”,再到现在方案提出的“十一种情形”的变化。

        此外,方案及相关文件在原有监督范围基础上,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如:“违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等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严重违法行为都纳入到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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