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县城乡居民: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28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6〕62号)文件精神,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已全面整合,“八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建立。现将有关参保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现在不再分“城里人”和“乡下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所有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民,均为参保对象。
二、缴费标准
2017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城镇重度残疾人员和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三、参保时限
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于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逾期不予补办,并不得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再补缴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7年参保年度始,应按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参保的参保人员,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费的参保费用。
四、参保原则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所有人员(职工医保人员除外)应全员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五、参保途径
所有参保对象均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进行缴费登记。
广大城乡居民,为了保障你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请你们踊跃参保。最后,祝你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特此通告
余干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2月15日